为进一步鼓励、引导和扶持民办凯发首页幼儿园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性、普惠性的学前教育,近日陕西省教育厅、省发改委、省财政厅联合发布新的《陕西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》,明确按照相关规定,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享受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激励政策。
申请认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得违规乱收费
省教育厅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介绍,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,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的条件达标、资质健全、管理规范、面向大众、收费合理、质量合格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。
新公布的《办法》明确,认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,必须同时具备以下相关条件:即幼儿园设置应符合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及幼儿园布局规划,经县级行政审批部门审批,取得办学许可证及相关证件,并依法登记。
同时认定条件明确,幼儿园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、资产管理制度和预决算制度,实行园务、财务公开,有独立的对公账户,且账目清楚。对财政补助经费实行独立核算、专款专用,无虚报、冒领、挤占、挪用专项资金行为,无克扣或变相侵占幼儿伙食费的行为。
幼儿园应当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配备教职工,保证教职工与幼儿以及保教人员与幼儿的比例合理,且符合任职资格条件,教职工工资待遇参照当地公办园教职工工资收入水平,合理确定相应教职工的工资收入,并依法全员纳入社保体系,足额足项缴纳社保。
幼儿园的经费由举办者筹措,举办者应当为幼儿园保育和教育、教职工工资和福利待遇以及维修、扩建、设备设施添置等提供合法、稳定的经费来源,保证幼儿园的正常运转。严格落实《陕西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》,不得违规乱收费。
在市级教育、发改、财政和市场监管部门指导下,各县(区)教育主管部门商发改、财政部门统筹考虑政府投入、办园成本、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和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等因素,以合同约定等方式确定不同等级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最高收费标准。幼儿园在最高标准范围内制定具体收费标准。
认定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可享综合奖补
幼儿园坚持儿童为本,实施科学保教,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,教育内容符合《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(试行)》《3—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》《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的指导意见》的要求,尊重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,无“小学化”倾向,有幼小衔接的具体措施,并能够有效落实。幼儿园办园规范,无乱收费行为,无安全责任事故,家长、社会对幼儿园认可,满意度较高,社会评价良好。
新《办法》规定,具备申请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条件的民办幼儿园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,每年4月底前向其教育主管部门报送相关资料。市级审核通过后,每年7月向社会公示,无异议后联合发改、财政、市场监管部门予以认定,同时向社会公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、收费标准等,并授予“普惠性民办幼儿园”称号。
省级统筹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,对各地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工作予以奖补。各市、县(区)根据国家和省级有关规定,制定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的具体政策,安排扶持普惠性民办园发展资金。参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等级,依据提供的普惠性学位数量,通过政府购买服务、培训教师、教研指导、配备玩教具、财政补助等方式进行综合奖补,形成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的长效机制。土地按教育用地方式供应,且认定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,可享受租金优惠,县级政府应与开发商以合同约定的方式确定租金金额,同时报上级政府备案。
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每年认定一次
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园长、骨干教师等从业人员培训,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优先安排,参加人数不少于培训总人数的40%。建立省级示范幼儿园、公办幼儿园、乡镇中心幼儿园等优质园对口帮扶机制,定期开展结对帮扶、联合教研、跟岗带培、到园支教等活动,帮助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断提升保育教育水平。
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每年认定一次,认定后有效期为五年。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只能用于改善办园条件、减免租金、补充玩具和教具、增添保教和生活设施设备、培训教职工,不得挪作他用。
县(区)教育主管部门加强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监管和指导,落实年检制度,实行动态管理,对年检不合格且整改不力的,按相关要求取消办园资质;对出现办园行为不规范、违背学前教育规律、保教质量严重下滑、财务管理混乱、违规乱收费等,一经查实,停止享受政府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扶持政策,并限期整改;整改不力的,收回当年补助资金。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,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