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市统计局在开展“双随机”统计执法监督检查中发现,一家企业在向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报送的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》报表中,所填报的本年完成投资额大于实际数,该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凯发首页统计法》第七条的规定,构成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行为。市统计局依法对该企业作出责令改正,予以警告、通报并罚款30000元的处罚决定。
市统计局相关科室负责人解释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》第七条规定,国家机关、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,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,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、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,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,不得迟报、拒报统计资料。
目前,受处罚企业已认识到错误,按时缴纳罚款,并承诺今后将严格遵守统计法、统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,按照国家统计相关制度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、及时填报统计数据。(闽东日报记者 龚键荣)